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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2018.11.24九合一選舉投票當日見聞】
這次選舉的投票 "過程",我真的有很多不滿,特開一篇講經歷 XDDDDD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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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沒有事先預估投票人數(主計處都有統計),事先做好規畫,增設投票所和工作人員,爆滿其實也是可以預估的,但應變措施雜亂,我在現場看到的是文明台北民眾自制,執行單位連動線都沒有應變規畫,不勝唏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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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年長者、殘障人士、柱單手柺杖的年輕人,緩慢前進,年長者疲累,走道已經塞滿人,努力讓道,殘障輪椅人士破口大罵,我只好和顏悅色要他冷靜(投票任何的情緒感染力都是很強的,也很增加選務人員的緊張),但擁擠的人群真的對輪椅的族群很不友善,都來自原本沒有疏散的規畫。
我也眼睜睜看著前面一個年輕人,柱著單邊拐杖一步一步慢慢走,我也像他那樣過,我知道那樣比坐輪椅還辛苦,手臂肩膀還有腰都超難受,看了好心疼。
我們沒有弱勢友善規劃,中選會太不謹慎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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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在排隊的時候,一個趕時間的女生問我投票所在哪?我笑笑跟她說人流並告訴她到哪排隊(已排到預估200人不誇張),她很惱怒,跟我們說她還要上班決定不投票了。
我們是陌生人,如果她不是很重的情緒,不會隨口說出要認同的,我只回她一句:「妳辛苦了」,當下我無法幫她什麼,即使我腦海有好多話想跟現場溝通,是否讓這些趕時間的人有緊急通道優先投票,但我也害怕人性利用,好無奈。
我臉書的朋友說,知道趕時間就要提早規畫啊!
我真的覺得,再多的提早,有誰能料到人人都要排一個小時以上呢?(我整個排隊到結束投票90分鐘 = =)
再次強調,這是史無前例第一次啊!!
我有位好姊妹排了二次放棄投票,因為她的孩子沒人照顧,這些要工作的、要照顧小孩的,都是社會上主要生產者,貢獻這個社會經濟,卻被懶惰的規畫抹滅了他們本來能順利行使公民權的順利,我好生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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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九合一選舉和公投沒有同樣的選罷法標準,我非常不能接受。
我們區的投票大門口,有團體舉牌指示民眾投下同意票,還發放公投小抄,小抄上明確有同意和不同意的標示,我跟他們說:「你已違反選罷法」,對方卻說沒有,Google一下還真沒有!
如果可以影響民眾決定的話,九合一也要比照辦理才公平,都是影響民眾生活的決定,為什麼可以不一樣?
而且公投政令宣導期只有一個禮拜,內容文字艱深晦澀,雙重否定用字充斥,我的年輕和年長朋友都有看不懂的,直接背題號、拿小抄的真的有(我還因此不小心蓋錯乾脆成廢票咧 ><),公投本身就已經是門檻,還能被某些團體的小抄標示誤導,如果九合一不行,公投為什麼就可以?
沒有公平公義啊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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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我前面提到,我眼前一個要放投票箱的大嬸,里長、市議員、市長票都不摺起來,直接讓我們在排公投票的看到她圈的候選人,直接慢慢投進票箱
我跟中選會站票箱的人說,結果工作人員竟然說:「她沒有亮票,她只是怕印泥沾到」超級誇張!幸好旁邊另一個年輕的工作人員說:「要摺一下」附和了我...
我真後悔沒有當場揭發那位大嬸,讓她拿50萬罰金!!
而且我氣炸那位選務人員是非不分,她是現場法律的監督者,我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,看著自己謹守的法律被法律監督者破壞形成包庇,讓自己的守法超級沒有價值,我真的氣到要控訴這一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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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我待的投票所就是過晚上12點還沒開票完的其中一區,我投完後往後望,有大約50個人還在排隊,旁邊的投票所就開始開票,真的嚴重影響投票心情,想想蓋下投票章的時候聽到唱票不會突然蓋錯嗎?
即使往年都如此,但這次是史上巨大人流先例,不是跟往年一模一樣的狀況,不能好好同理這些排隊人的心情嗎?這樣真的是「選務 "服務" 人員」嗎?
我當下的心情是: 
" 要早下班也不是這樣吧!沒看到這些在等待的人被你們影響,這對他們也是亮票啊! "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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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在我發現我那區選務人員加班到超過凌晨12點,我原諒他們邊開票的事實了,那依然是中選會規畫的大疏失,選務人員四點開票不過是 "人之常情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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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我當時氣憤跟警察申訴,結果警察說他們沒有違法,那時候的我憤怒到覺得法律竟然只規限個人,大組織明明做跟亮票一樣的影響,卻不用被罰,太生氣了!可是警察只跟我說,我可以錄影開票現場跟影響排隊投票的情況,再寄到中選會申訴,但我當下覺得即使這樣也不能停止開票影響的現況而憤憤不平退下
我放到臉書,有朋友還跟我說,那位警察還鼓吹我當眾違法,我當時要真的拍攝開票過程就違反選罷法,我直接被推坑罰錢,執法的警察也不懂法,幸好我沒真的這麼做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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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這一切種種,有點懶,沒再依順序整理成記敘文描述 
不過這些都是我身上真真實實的故事
我真實滿溢出來的憤怒,至於對整個選舉,我有其他更多的想法,我會另闢一篇新文,完成的時候再貼連結到文底囉 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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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蕭小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